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2021年度厦门市重大科技计划(工业及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一)集成电路和第三代半导体。
(二)高端装备。
(三)新一代人工智能。
(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主体
(一)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类研发项目。聚焦我市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瓶颈,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承担主要研发任务或成果转化应用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多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团队共同申请,形成研发、制造、应用良性互动机制和产业链配套体系。牵头单位须为在厦注册企业或重点培育研发机构,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最少2家、最多4家,其中须包括至少2家企业。
(二)对标类研发项目。聚焦我市企业和国内外一流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对标先进,以追赶或超越同品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指标为目标,重点支持有研发和市场潜力的企业通过研发攻关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鼓励解决卡脖子技术和实现国产化替代。申报单位需选定同领域国内外技术领先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作为对标对象,依据对标对象的功能、参数、成本、适用环境等数据设置项目的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为在厦注册企业,独立申报。
三、扶持方式和金额
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审查后予以立项,项目扶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300-2000万元(具体支持限额详见附件),其中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50万元。
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自筹资金须来自于本项目联合申报企业横向配套资金,在申报时企业须出具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到位。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其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金额(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扣除委外研发费用)。
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个。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参与单位均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所列领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联合攻关类或者对标类的研发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明确具体,联合攻关类项目重点体现创新性、合作性,须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分工任务;对标类项目重点体现技术可行性、先进性,须明确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标指标数据。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实现项目产品的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体现其实质性技术支撑作用,不鼓励以发表论文数、II类知识产权数作为考核指标。
(三)联合攻关类研发项目可按需设置不超过4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应有单独的参与单位、研发内容、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和产出经济指标(项目合作协议必须体现以上完整内容并作为验收指标予以确认)。项目验收时,对子课题及总体项目均需进行单独考核。厦门市域外的参与单位不得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1〕3号)要求据实填写可行性报告中的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五)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或重点培育研发机构,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制造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
2.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4.市级未来产业骨干企业;
5.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重点培育研发机构。
(六)项目牵头单位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同时设置一位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技术设置、研发和完成把关、管控,对经费预算、筹措、使用等承担相关的具体责任。
(七)企业和重点培育研发机构同一年度限参与(含牵头)1项重大科技项目。各参与单位之间不得互相直接持股25%及以上,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
(八)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同时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但获得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并在会计处理中作为“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近两年连续获得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或已有两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单位。
2.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3.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十)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十一)企业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 - 3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五、申报材料
(一)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含参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含参与企业)上两年度的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完税证明。后三项需加盖税务局公章。
(五)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七)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八)项目参与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六、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在线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小叶收。企业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如EMS快递可到付),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受理咨询:2050966(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接收)
系统技术支持:5397711
业务咨询:2021812、202185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108/t20210813_2574249.htm